企业在当年应税销售增幅达到全市同行业平均增幅且经济社会贡献额(不含留抵退税)达到1000万元的基础上,对新招引项目实际设备投资额2000万元-3000万元、3000万元-4000万元、4000万元以上的,待项目竣工后分别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0.5%、0.75%、1%给予存量企业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鼓励企业将留抵退税资金用于技改设备投入扩大再生产,按当年《市政府关于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设备投入奖励标准上浮2个百分点给予补助,5.鼓励采购集群内企业生产的先进性生产设备,对符合当年《市政府关于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引导企业加大有效投入”条款奖励的设备投入,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30万元,每净增一户当年配套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集群内配套企业,给予采购方2万元一次性奖励,提高资源利用水平10.支持企业有效利用闲置土地,鼓励上述企业通过多方举措显著提升单位资源产出水平,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