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标准技术内容所涉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立项申请,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对收集的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归集、审查和协调后提出地方标准立项建议,并明确归口管理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地方标准立项申请进行审核,行业主管部门登录“行政审批一体化平台(审批监管系统)”(https://139.170.150.56:30020/#/login)进行审核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地方标准是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部署,请行业主管部门积极组织申报,涉及行业主管部门应组织申报至少1项地方标准制定项目,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相关领域标准体系基础研究,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收集的地方标准制修订申报项目,对不符合《地方标准管理办法》《青海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要求、申报材料不完整、制定目的不明确、不在标准体系内的申报项目不予通过,请将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标准立项申请公函、项目计划建议汇总表(见附件,计划项目按优先立项建议顺序进行排序)以及《地方标准制定工作规范》(DB63/T1789-2020)规定的其他申报材料一并上传至青海省地方标准管理信息系统,附件:1.2022年青海省地方标准重点征集领域及范围2.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建议汇总表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