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制造业强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烟办发电〔2021〕117号)《烟台市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烟财工〔2021〕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鼓励和引导企业在重点领域积极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高端软件产品研发及推广应用,第二条资金支持范围:经省、国家认定的首台(套)技术装备、首版次高端软件产品,经省、国家认定的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项目,第三条资金奖励标准:对经省、国家认定的首台(套)技术装备、首版次高端软件产品,第四条领取资金必备条件:(一)国家、省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已经依规公开发布,(二)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等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三)符合《关于建立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烟财资环〔2020〕2号)《烟台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信用负面清单管理办法》(烟财预〔2017〕26号)等文件规定,(五)当年已享受国家、省相关专项资金或市其他专项资金对同一申报项目进行过支持的项目,由市工信部门负责奖励资金的组织安排,相关项目、产品研发单位按照领取通知要求按属地提报资料,市工信部门组织第三方开展评审工作,第八条本细则由市工信部门、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当年度相关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另有要求的,附件: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专项资金实施细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