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人社局《关于印发<安康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安财社〔2021〕111号)适用范围及标准: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吸纳毕业年度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申报程序: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开展就业见习工作,在人员完成见习后1个月内申请就业见习补贴,申请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还应提供就业见习留用人员花名册、见习留用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对基地(企业)给予一次性就业奖补资金,申报程序:社区工厂(就业帮扶车间)新吸纳脱贫劳动力并签订不低于1年期限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且在岗位6个月后,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超过600元申报程序:各村(社区)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县(市、区)人社部门下达的公益性岗位数量、聘任条件等发布招聘信息,申报资料:应提供补贴人员花名册、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公益性岗位安置的不提供)等材料,县人社局咨询电话:0915—25239007.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依据:2021年9月16日,申报材料:个人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或工商登记注册信息资料,申报材料:补贴申请报告,提供享受补贴人员花名册、基本身份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复印件等材料,申报资料:1.职介机构向人社部门提出职业介绍补贴申请报告、享受补贴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2个月工资发放(打卡)表等资料,4.吸纳就业人员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市场主体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单据的复印件、就业人员3个月以上的工资发放证明材料,并与用人单位签订期限不低于1年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培训合格后6个月内创业成功的每人每期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