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宜春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宜市农产字[2018]1号)和《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监测和申报工作的通知》(宜市农产办字〔2022〕2号)文件要求,樟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对36家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进行了监测,并择优推荐递补新增企业,樟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所有监测材料和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樟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审议,认为31家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符合《宜春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认定监测合格,5家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因不能提供审计报告监测不合格,并择优推荐10家企业递补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