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9〕5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初审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将进入复审阶段,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署名方式向东莞市商务局反映,公示时间:2022年1月29日至2月11日(7个工作日)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大道33号3楼市商务局通关物流科电话:22813810附件:2021年第二批进出两仓货物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初审结果的公示.xlsx东莞市商务局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