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落实劳动权益保障责任(一)分类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指导企业与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劳动者,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三)落实公平就业制度,推动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劳动者纳入最低工资制度保障范围,企业要引导和支持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劳动者,各市(地)人民政府〕(八)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制度,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便捷化的劳动保障、税收、市场监管等政策咨询服务,各市(地)人民政府〕(十一)优化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建立适合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模式,对各类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就业地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引导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学习技能、提升技能,积极引导新就业形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把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作为稳定就业、改善民生、加强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