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农业农村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知名农产品品牌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现将《青岛知名农产品品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青岛市农业农村局青岛市财政局2022年8月30日青岛知名农产品品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农业品牌发展战略,包括青岛市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青岛市知名农产品企业产品品牌,获得青岛市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青岛市知名农产品企业产品品牌的产品可使用“青岛农品”标志,第五条对获得“青岛市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青岛市知名农产品企业产品品牌”称号的主体,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青岛市农业农村局成立青岛知名农产品品牌认定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品牌认定管理领导小组),第七条各区(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核本行政区域内青岛知名农产品品牌的组织申报、推荐和监督管理工作,能有效管理所属区域内使用该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相关产品质量,不能申请“青岛市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青岛市知名农产品企业产品品牌”认定:(一)申请人注册地址不在青岛市辖区内,第十一条申请参加“青岛市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青岛市知名农产品企业产品品牌”认定,第五章认定程序第十四条申请人申请青岛市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青岛市知名农产品企业产品品牌认定的,形成青岛市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青岛市知名农产品企业产品品牌认定候选名单,符合认定条件的分别授予“青岛市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青岛市知名农产品企业产品品牌”称号,颁发青岛市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青岛市知名农产品企业产品品牌匾牌和证书,按要求向市品牌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以下有关情况:(一)青岛知名农产品品牌证书持有人品牌建设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