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厅、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1〕162号),现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二、请按照《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该项指标收入列入“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相应科目,三、请按照《省财政厅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预〔2010〕125号)等文件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四、该项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请按照直达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五、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请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附件:1.2022年省级财政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分配表2.区域绩效目标表遂宁市财政局遂宁市民政局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