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现组织开展2022年第二批青岛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及要求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申报主体为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2021年、2022年入库编号)、具有较强研发能力的企业,5.已获批建设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的企业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建设,须为2021年、2022年备案建设青岛市企业研发中心,经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即可登录系统,请及时联系所在区市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账号审核,2.编写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三)项目受理时间申报单位须于系统申报开放时间(2022年9月1日10时至2022年9月13日17时)内完成在线申报提交,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和单位主管部门应于2022年9月15日17时前完成在线审核,三、有关说明(一)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命名要体现细分技术领域或方向,(二)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和推荐工作,组织有关单位编制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三)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将审核通过的汇总表和推荐意见一式两份加盖公章,附件1:青岛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编写提纲.doc附件2:关于青岛市技术创新中心的推荐意见.doc附件3:青岛市技术创新中心推荐汇总表.doc附件4: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