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为落实《关于公布2021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22〕27号),从2022年9月1日起,调整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9149元/月,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678元/月,工伤、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比照养老保险核定原则核定,二、个人缴费基数已按上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核定的,需重新核定,其中已办理待遇计发、丧抚待遇领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个人账户一次性返还等变更业务的,个人缴费基数不再重新核定,三、2022年1-8月三项社会保险的补差工作将另行启动,具体经办要求以后续通知为准,其他未尽事宜可咨询人社政策服务热线12333或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大连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