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对2020年印发的《西湖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奖项包括西湖区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质量奖)、西湖区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以下简称创新奖)两个等次,第五条西湖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由组织自愿申请,组织管理第八条成立西湖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区评委会),2.审定、批准西湖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等重要工作规范,第十条区评审办的主要职责:1.组织制(修)订西湖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评审工作程序等工作规范,5.负责向区评委会报告西湖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情况,评审程序第十四条西湖区政府质量奖申报和评审程序包括发布通告、申报推荐、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审查表决、公示、批准公布,每年由区评审办通过新闻媒体和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西湖区政府质量奖申报通告,区评审办组织评审组对资格审查合格组织的申报资料进行评审,区评审办根据评审组建议确定候选授奖的组织名单,区评审办将质量奖及创新奖组织初选名单在区级主要新闻媒体和相关网站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监督管理第二十七条申报西湖区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由区评审办报区评委会提请区政府批准撤销其西湖区政府质量奖或创新奖称号,第二十八条获奖组织可在组织形象宣传中使用西湖区政府质量奖和创新奖荣誉称号及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