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和《宁波市劳动能力鉴定经办规程》(甬劳鉴〔2021〕1号)规定,市本级区域组对643名因工劳动能力鉴定人员进行了现场医学鉴定,现将医学专家组鉴定意见公示如下:一、参加因工劳动能力鉴定人员643人,其中1-4级伤残0人,5-6级伤残2人,7-10级伤残604人,未构成伤残等级37人,二、公示时间:2022年8月29日至2022年8月31日(3个工作日),如对医学专家组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来电申诉,申诉电话:18958275801,由宁波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审议,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将通过EMS快递到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附件:2022年第7批因工劳动能力鉴定医学专家组鉴定意见宁波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市本级区域组2022年8月29日2022年第7批因工劳动能力鉴定医学专家组鉴定意见公示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