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纳统的批发企业年销售额首次达到3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每新增1亿元奖励5万元,工业企业分离新设立的批发企业年销售额首次达到1亿元、2亿元、5亿元,零售企业年销售额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2.5亿元,分别给予运营主体8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分别给予运营主体80万元、30万元的奖励,给予运营主体30万元的奖励,对获评省级现代商贸特色镇、商贸发展示范村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批发企业年销售额达5000万元,分别给予参展企业展位费80%、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连续两年给予30万元/年的奖励,分别给予运营主体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分别给予运营主体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