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CCR-2022-0030009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聊城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聊发改工高〔2022〕92号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市属开发区经贸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聊城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8月29日聊城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规范和加强聊城市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聊城市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市工程研究中心”)的申报、认定、评价等管理行为,市工程研究中心是聊城市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第四条市工程研究中心的主要任务:(一)面向国家和省市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实际需求,第七条市工程研究中心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申请单位在本领域技术创新中具有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第十二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全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细则,依托单位提交市工程研究中心工作总结报告、评价数据表、证明材料以及真实性承诺书,主管部门对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材料进行核实,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实,第二十二条对于运行评价不合格被撤销省级工程研究中心资格的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适时组织一次市级工程研究中心运行评价,撤销市工程研究中心称号:(一)运行评价不合格,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8月29日印发附件1:聊城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材料模板.docx附件2:《聊城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指标解释.doc《聊城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文稿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