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现将《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经营者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8月26日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经营者风险分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化妆品安全“四个最严”,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上海市崇明区行政区域内化妆品经营者(含批发企业、连锁总部、零售企业、美容美发机构、宾馆等,第七条企业风险等级评定实行动态管理,第三章风险等级应用第八条风险等级结果是监管部门对化妆品经营者确定日常监管重点、监管频次、产品抽检和快检、宣传培训、责任签约等监管方案制定的重要依据,三类企业日常监督检查频次不低于2次/年,二类企业日常监督检查频次不低于1次/年,第四章监督检查要点第九条企业经营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有条件的经营者应建立符合企业实际的化妆品质量管理台账,第十一条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应根据本办法第十二条至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对化妆品经营者开展监督检查,第十二条化妆品经营者是否建立并执行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经营者总部应当保证所属分店能提供所经营化妆品的相关记录和凭证,第十五条化妆品经营者是否真实、完整地保存进货查验记录、销售记录、不良反应报告记录及相关证明文件,记录及相关证明文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使用期限期满后1年,原《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经营者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随即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