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相关单位:为规范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溧政规〔2022〕3号)制定了《溧阳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附件:溧阳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溧阳市财政局溧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8月29日溧阳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我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常州市服务业资金管理办法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溧政规〔2022〕3号),第二章支持范围和方式第四条引导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本市服务业发展过程中的关键领域、重点区域和新兴行业,重点范围包括列入溧阳市级服务业重点项目库项目、制造服务业项目、“三新”经济项目竣工奖励,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要求的促进服务业发展的其它项目奖励,第五条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和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符合我市服务业发展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发展方向,第三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市财政局履行下列管理职责:(一)负责引导资金年度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第七条市发改委履行下列管理职责:(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年度申报指南,(三)提出引导资金项目安排方案,第八条专项资金使用单位承担下列责任和义务:(一)根据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和相关规定申报项目,(三)配合相关部门对项目开展监督检查、绩效管理等工作;(四)按规定使用引导资金,会同市财政局发布年度引导资金申报指南,第五章绩效管理和监督第十三条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做好引导资金绩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