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地址在本县行政辖区内的“上市企业”、“挂牌企业”和“拟上市企业”、“拟挂牌企业”,适用本政策措施,第五条支持企业在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标准层/展示层挂牌(一)企业在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展示的,给予2万元奖励;企业在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绿色企业信息平台注册并提交相关信息挂牌展示的,另给予2万元奖励,(二)企业在中介机构辅导下完成股份公司改制并在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给予30万元奖励,第六条支持已与中介机构签订首发上市协议的企业在沪深北交易所上市(一)拟上市企业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规范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在企业完成股改并获得股份有限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后,给予50万元奖励,(二)拟上市企业获得江西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受理函的,给予100万元奖励,(三)拟上市企业首发申请文件被中国证监会或沪深北交易所正式受理的,给予300万元奖励,(四)拟上市企业在沪深北交易所成功首发上市的,一次性给予2000万元奖励,第七条支持已与中介机构签订新三板挂牌协议的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一)拟挂牌企业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规范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在企业完成股改并获得股份有限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后,给予50万元奖励,(二)拟挂牌企业成功挂牌新三板,给予200万元奖励,第十条对上市、挂牌企业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等相关保险产品,县级财政给予80%的保费补贴,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第十三条支持新三板挂牌企业转境内外交易所上市(一)新三板挂牌企业转境内上市的,按照第六条辅导备案、申报、上市分步实施,给予奖励(扣除新三板奖励),(二)新三板挂牌企业转境外上市的,按照第八条给予奖励(扣除新三板奖励),(四)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原《南昌县鼓励企业改制上市挂牌暂行办法(修订)》(南政办发〔2018〕94号)废止,并由县金融中心负责解释,(南蓝政办发〔2022〕6号)关于印发《南昌县(小蓝经开区)推进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