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下拨2022年扶持老区建设县级补助资金30万元(详见附件1),二、请严格按照《福建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使用该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专款专用,三、请抓紧组织具体项目的实施,要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实行全过程监管,督促指导项目单位按申报内容抓紧组织实施,确保项目验收合格按时完成,按照《永春县民政局关于实行老区项目月报及年报制度的通知》要求,每月底将项目实施进度报县老区办备案,项目完成后及时将项目公告公示、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建设材料、项目实施成效等情况报县老区办备案,五、为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请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详见附件2),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附件:1.2022年扶持老区建设县级补助资金分配表2.2022年扶持老区建设县级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永春县民政局永春县财政局2022年8月22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