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为深入贯彻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有关精神,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审计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改革优化科研生态环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豫财科〔2021〕57号)要求,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审计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改革优化科研生态环境的若干意见(试行)》,为推进政策更快更好落实,各县区财政、科技、审计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改革完善本地财政科研经费管理,上下联动、协同落实,形成推进科研经费管理改革的政策合力,高校、科研院所等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法人主体贵任,抓紧制定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监督,有关部门、市属高校、科研院所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让广大科研人员了解政策、监督政策执行,我们将适时组织开展对项目承担单位科研经费管理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附件:关于进一步深化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改革优化科研生态环境的若干意见(试行)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