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济南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济农字〔2019〕8号)二、申请指南(一)申报条件:申报企业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电子商务或休闲农业为主业,申报企业必须达到市级龙头企业认定标准,申报企业向所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准备市级龙头企业申报书,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申报企业基本材料:(一)介绍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的专题材料,(二)加盖企业公章的市级龙头企业申报书,(六)县级以上农业或其他法定监管部门出具的近两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证明(加盖农业或其他法定监管部门公章),企业相关产品及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材料,或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注册商标材料等,(十一)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招商引资证明、双创人员证明,开展市级龙头企业认定申报推荐工作,2.申报企业应如实提供有关材料,3.申报认定材料请于9月22日前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农业一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