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农业建设七条措施》(闽政办〔2017]90号)和《福建省著名农业品牌评选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闽农绿〔2017]203号),决定开展2022年度福建省著名农业品牌评选认定工作,二、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及品牌应符合《福建省著名农业品牌评选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三、申报要求(一)申报材料新申报及复评品牌,提交一套申报书,佐证材料要求真实、有效,封面、承诺书及佐证材料均需加盖申报主体公章,(二)评定程序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推荐名额组织本辖区符合条件的对象开展申报,2022年9月10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审核意见和推荐汇总表纸质件及电子文档对口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海洋与渔业局,并于10月10日前将初评结果报送省品评办,评选确定品牌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公示期时间为2022年8月25日至2022年8月31日,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清流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