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于2022年8月25日受理了阳信鑫诺会计代理中心选择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对代理记账资格审批实行告知承诺方式的通知》(鲁财会〔2021〕14号)等规定,现将该公司有关情况予以公示,一、机构名称:阳信鑫诺会计代理中心,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侯玉春,代理记账专职从业人员:侯玉春、侯玉兰、侯玉芬,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22MA3R3A9168该机构承诺:1.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侯玉春在该机构专职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2.代理记账专职从业人员:侯玉兰、侯玉芬在该机构专职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3.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关于不得从事会计工作的违法情形,二、公示期均为2022年08月25日-08月29日,如果发现上述公示内容有不符合实际的,举报联系方式:电话:0543-8228278通信地址:滨州市阳信县阳城六路567号政务服务中心电子邮箱:yxspfwj14@163.com阳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2022年0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