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将按照资金分配办法据实清算和调整,二、此项资金专项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项目管理和资金的使用请严格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三、请将上级财政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编入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四、请加强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确定区域和项目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且保持不变,同时,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