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单位:《长治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长治市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第三章管理机制第十三条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管理由市科技主管部门、项目组织推荐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共同管理,长治市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第二章科研项目承担单位职责第四条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是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第六条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有关部门承担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具体责任:(一)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经费的财务收支管理和预算、会计核算、会计决算,第九条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是在科研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相关的、由项目经费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第十二条间接费用是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科研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第五章支出管理第二十一条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对科研项目经费单独设账核算,第七章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第二十八条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是科研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科研项目承担单位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第二十九条横向科研经费使用单位如涉及纳入预算管理单位,第八章监督检查第三十四条科研项目和科技活动承担单位、负责人应当接受科技、财政、审计、监察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项目主管和项目委托单位的检查与监督,第三十五条科研项目和科技活动承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科研和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内部控制制度,有关部门应当对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审计或专项审计,第三十六条科研项目和科技活动承担单位、负责人不按规定管理使用科研项目和科技活动经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