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根据《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关于积极服务企业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若干资金措施〉的通知》(深环规〔2020〕2号)有关要求,现将生态环境技术发展项目申报条件明确如下:一、资助方向支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先进技术示范,对污染防治、废物减量和生态环境领域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项目,受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二)项目采用的技术成果经权威机构认证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四)项目应在年度申报指南发布之日起追溯3年内建设完成,(二)科技查新报告(附查新机构资质证书),(十)项目已投入资金相关证明材料(如合同、发票、付款凭证、设备清单等),必须包含同类项目的技术先进性定量对比章节,对环境、技术、经济效益进行量化评估,五、相关要求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生态环境技术发展项目申报要求按照本通知执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2022年度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要求执行,查看通知及附件深圳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8月24日相关附件为您推荐:相关政策解读: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