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失联”“空壳”典当企业名录的公示《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第十七条规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认定为“失联”企业:无法取得联系,在企业登记住所实地排查无法找到,虽然可以联系到企业工作人员,连续3个月未按监管要求报送月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认定为“空壳”企业:近6个月未开展收当、续当、赎当、绝当物处置等业务,近6个月无纳税记录或“零申报”(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免税的除外),近6个月无社保缴纳记录,我局现将符合“失联”“空壳”标准的典当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2年8月24日至2022年9月2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公示期届满,如未向我局提出异议,我局将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附件:“失联”“空壳”典当企业名录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