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拨付2021年四季度至2022年一季度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工作有关情况近期,根据《关于印发<聊城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聊财社〔2019〕70号)、《关于印发<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聊人社字〔2020〕18号)文件精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2021年第四季度和2022年第一季度市本级6家企业申报社保补贴等情况进行了集中审核,6家企业申报材料符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有关规定,2021年第四季度吸纳就业困难人员107名,应落实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364221.50元,2022年第一季度吸纳就业困难人员110名,应落实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390128.40元,二、研究向开发区、高新区所属镇街(园区)拨付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资金工作有关情况根据聊城市财政局、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聊城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聊财社〔2019〕70号)文件有关规定,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资金可用于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中的城乡劳动力调查,资金可用于聊财社〔2019〕70号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其它方面,加强对镇街(园区)等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支持力度,拟按照农民工信息采集参考数量向开发区、高新区所属镇街(园区)拨付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资金,聊城市人社局2022年第15办公会议,研究拨付2021年四季度至2022年一季度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工作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