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省商贸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雄安新区改发局:根据2022年预算安排和省商务厅《关于报送2022年第一批商贸流通发展专项资金(对下转移支付)细化分配方案的函》(冀商财函〔2022〕34号),现下达你市、县商贸流通发展专项资金(详见附件),具体支持方向如下:一是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集聚区建设奖补,由示范城市、集聚区统筹用于人才培养和引进、统计监测、政策研究及产业规划、品牌建设推广等方面,二是绿色商场创建奖补、培育壮大限上企业奖励及外资外贸和商贸流通企业数据直报企业补贴,主要用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奖励、补贴(2023年,将根据外资外贸和商贸流通数据直报企业完成情况对资金予以清算),三是汽车促消费资金,由各市统筹用于开展汽车消费活动,由各市统筹用于开展家电促销活动,主要用于对保质保量完成省级储备任务的企业给予补贴,请按照《河北省商贸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20〕15号)和有关文件规定,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绩〔2019〕5号)要求,附件:1.2022年第一批商贸流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明细表2.商贸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分项目)河北省财政厅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