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山东省中医药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卫中医药科教字〔2022〕3号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省属卫生健康事业各单位:为规范和加强我省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我委制定了《山东省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和《山东省中医药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7月20日山东省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山东省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运行与管理,第二条山东省中医药重点学科是由省卫生健康委在中医药领域设置的重点学科,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省中医药重点学科实行省卫生健康委、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学科依托单位三级管理机制,第八条省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依托单位负责学科建设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第十条申报省中医药重点学科的基本条件为:(一)学科成立时间不少于三年,第四章建设管理第十四条省卫生健康委对列入省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计划的各学科的进展情况和建设成效实行全程管理,由省卫生健康委对纳入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学科开展考核评价,第二十四条省中医药重点学科验收考核结果分为合格、整改和不合格三个等次,第四条省中医药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经费由依托单位负责筹措,(三)负责组织省中医药重点实验室申报评审、考核评估等,(二)配合省卫生健康委和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做好本单位省中医药重点实验室申报、评估等相关工作,第三章申报与认定第八条省卫生健康委根据省中医药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