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一)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1.主要目标:到2023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责任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1.主要目标:到2025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1.主要目标:到2025年,(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邮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1.主要目标:到2025年,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1.主要目标:到2025年,(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1.主要目标:到2025年,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九)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1.主要目标:到2025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一)完善能耗双控制度,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作为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结构优化调整、提升环境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壮大节能减排人才队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强化工作落实(一)加强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