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引导和推进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专业孵化器是指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5%以上,每15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5.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35%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20%,6.在孵企业不少于3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2.在孵企业应不少于2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在孵化场地面积、在孵和毕业企业数量、孵化资金规模、知识产权比例等指标要求可降低20%,二、申报材料1.辽宁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综合类)(附件1),2.辽宁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专业类)(附件2),三、其他事项1.申报单位在“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framework/)登录申报单位二级用户(机构申报人)账号(如无账号需先注册,选择应用“平台载体年度绩效评价和认定(备案)系统”—“平台载体认定”—“平台载体认定申报”—“科技企业孵化器综合类”或“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类”(自行定位选择)进行数据填报,一级用户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初审单位(所在市科技局或各相关单位),2.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初审单位(所在市科技局或各相关单位)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申报单位上报数据、形式审查和现场核查,3.申报单位请于9月19日前完成“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填报工作,联系人:王旭电话:024-23983139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邮箱:kjtcxyhzc@163.com附件:1.辽宁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综合类)2.辽宁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专业类)3.辽宁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推荐汇总表辽宁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