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昌市工业节能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洪府办发〔2022〕16号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节能量审核机构由市节能监察机构通过公开遴选方式确定,(二)具有开展节能量审核工作所需的设施及办公条件,能够独立开展节能量审核工作,(三)近三年有过节能量审核、能源审计、节能诊断、节能评估项目业绩,(四)具有开展节能量审核工作所需的专业人员,其中,从事节能量审核、能源审计及节能评估工作3年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具有相关工作经验1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五)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六)在相关节能量审核、能源审计、节能诊断、节能评估工作中无不良记录,8.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格式见附件4),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对弄虚作假的供应商,一经发现,取消其节能量审核资格,三、本次节能量审核服务采购预算10万元,共10个节能量审核报告,四、供应商请登陆http://gxw.nc.gov.cn/,从《通知公告》栏中下载附件,五、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请报送市节能支队(以邮戳时间或送达时间为准),并发送电子版至ncjnzx@163.com,邮件主题处注明“《采购节能量审核服务》”字样,联系人:邹勇联系电话:8398606215979100608采购节能量审核服务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