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统一指挥县内地震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指挥机构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县指挥部要求组织工作组赴地震灾区指导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各乡镇应急管理部门要在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将本行政区域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县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可要求县减灾委成员单位、各乡镇随时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县减灾委及受灾地区乡镇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向社会滚动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5.2.3响应措施县减灾委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组织协调县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6)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民政局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县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7)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民政局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县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县应急管理局、受灾地区人民政府会同县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县减灾办组织有关单位、专家及灾区应急管理部门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县应急管理局指导灾区人民政府做好过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及监管等工作,16.县应急管理局(地震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