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执行期限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执行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详见《舟山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浙江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减负纾困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二、降低企业成本——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气用网成本,落实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欠费不停供政策,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中小微企业2022年不分摊天然气发电容量电费等费用,鼓励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比例补助,(详见《舟山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浙江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减负强企激发企业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减负纾困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三、金融支持——实施还本付息政策应延尽延,(详见《舟山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浙江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四、科技惠企——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实施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奖励政策,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和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详见《舟山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浙江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科技惠企政策的通知》)五、稳外贸外资——支持重点外贸企业发展,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