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建办发〔2022〕13号文件有效性:有效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建发〔2020〕103号)规定,结合我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际,在各单位申报基础上,经组织专家评审、研究审定和网上公示,现将2022年度第二批宁波市建设科研计划立项项目予以公布,请各有关单位(处室)严格按照甬建发〔2020〕103号文件规定抓紧组织实施计划项目,确保高质量按时完成,附件:1.2022年度第二批宁波市政府投资建设科研计划立项项目汇总表2.2022年度第二批宁波市社会投资建设科研计划立项项目汇总表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