洲泉镇人民政府: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0〕162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29万元下达给你们,提高地方预算编制完整性,此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且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列2021年“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时根据实际用途列报2021年“2210103棚户区改造”支出预算科目,该项直达资金的标志为“01中央直达资金”,且保持不变,专项资金应当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三、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你们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意见》的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