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下发了《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财会〔2020〕6号),《通知》围绕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合法性、规范性,明确了仅用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所需满足的条件,上海市财政局下发了《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档案局关于贯彻执行<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的通知》(沪财会〔2020〕33号),2022年在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内全面推行了“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辅助系统(行政事业版)”,无法实现电子发票报销、入账和归档全流程信息化,需要通过打印电子发票完成报销审核、审批、入账、归档等工作流程,目前全市也仅有少数大型单位通过了国家级的“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的试点工作,为帮助数量众多的中小微企业规范电子会计凭证管理,规范新形势下企业会计工作和档案工作,二、试点内容推行“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辅助系统(企业版)”的应用,力争三年内在全区企业范围内实行电子票据规范管理,归档存储格式和方法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㐀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企业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指南》(档办发〔2015〕4号)、《电子会计档案管理规范》(DA/T94-2022)的规定,电子会计凭证原件归档保存符合会计档案管理要求,我区将电子会计凭证规范化管理纳入日常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