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根据《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19~2020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核实及中央奖励资金补贴安排的通知》(穗工信函〔2022〕130号)、《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核实及专项资金补贴安排的通知》和广州市工信局要求,对花都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核实和专项奖励资金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补充如下:一、申报项目条件(一)充电设施应当符合应国家产品标准的要求,(三)建成投运并通过验收(按照《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33004)等标准开展竣工验收工作形成竣工验收报告),(五)2019-2021年期间接入羊城充监管平台(羊城充与粤易充两平台已实现互联互通,申报企业只需向羊城充平台申请开具换电设施接入证明,接入证明由羊城充平台负责加盖粤易充平台公章),(六)申报企业(即项目投资主体)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建成并正常营运的充电基础设施总功率不少于2000千瓦(由羊城充平台在开具的充换电设施接入证明里予以说明),二、补贴标准(一)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接入平台,(二)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接入平台,(三)申报企业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建成并正常营运的充电基础设施总功率不少于2000千瓦,接入羊城充监管平台的证明(向羊城充平台申请开具充换电设施接入证明,接入证明由羊城充平台负责加盖粤易充平台的公章),(四)项目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七)按照《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33004)等标准开展竣工验收工作形成的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五、补充说明若本通知与《花都区科工商信局关于申报2019~2020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资金补贴的通知》和《花都区科工商信局关于申报2021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资金补贴的通知》存在内容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