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福建省科技厅财政厅统计局关于开展企业研发经费投入2021年度补助和2022年度预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闽科资函〔2022〕23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实施细则(2020-2022)>的通知》(闽科资〔2020〕14号)和《福建省科技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对企业研发投入经费补助第三方评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闽科计〔2019〕12号)要求,三明市科技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厦门欣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我县申报研发经费投入2021年度补助和2022年度预补助的9家企业的研发费用与补助金额进行了评估核实,现将审核评估结果(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22日至2022年8月26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县工信局、财政局反映,提出异议时应当有清晰而明确的理由,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请签署异议人真实姓名、所在单位及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凡匿名异议、超期异议或无具体理由的异议不予受理,异议受理单位:建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建宁县财政局,通讯地址:建宁县濉溪镇民主街12号(邮编354500)联系电话:建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0598-3982648(办公室)、0598-3982786(科技股),县财政局0598-3982810(企业股)附件:建宁县企业研发经费投入2021年度补助与2022年度预补助审核评估结果公示表建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建宁县财政局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