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奖补政策的通知》(浙财企〔2020〕73号)、《关于印发庆元县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庆发改〔2022〕42号)、《关于组织申报庆元县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的通知》等的要求,现将拟给予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的分配情况予以公示:序号申报单位法人代表项目类别项目名称项目基本情况建议补助金额1丽水正好电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夏之罡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运营补助充电设施运营实际充电量(非高速708221.4千瓦时,高速36112.78千瓦时)9.1564万元2丽水七星电力有限公司翁菁蕾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建成火车站充电站(含充电桩2台,可提供服务的充电枪4把,合计额定充电功率为240千瓦)5.8436万元合计15万元公示时间截止至2022年8月27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应当以真实身份书面向我单位提出,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署本人真实姓名,我单位将按规定对其身份予以保密,并对书面意见进行研究,匿名异议不予受理,通讯地址:庆元县石龙街9号邮编:323800联系人:庆元县发展和改革局联系电话:0578-6058813、0578-6058812庆元县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