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文件的要求,我局委托第三方编制完成《佛冈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1年-2025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6月15日在我局召开专家评审会,第三方根据专家评审的意见修改后完成《佛冈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1年-2025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现予以公示,公示内容:佛冈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1年—2025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公示单位:清远市生态环境局佛冈分局联系人:陈间清,联系电话:0763—4275025附件:佛冈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1年-2025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清远市生态环境局佛冈分局2022年8月19日佛冈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1~2025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