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肇庆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资金补贴项目的通知》(肇发改能源函〔2022〕40号)和《肇庆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资金补贴项目的补充通知》(肇发改能源函〔2022〕43号)要求,我局组织本辖区项目申报和审核工作,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对所有申报项目开展现场核实,现将初审结果公示如下:截至2022年7月20日,我局共收到3个申报单位报来的申报材料,经我局联合有关单位对申报材料初审和现场核实,对1个站点(肇庆市鼎湖供电局莲花供电所营业厅充电站)给予“不通过初审”的意见,原因是经现场核实该站点的充电设施未能正常使用运营,公示期为2022年8月22日至2022年8月24日,请在公示期内向肇庆市鼎湖区发展和改革局反映,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附件:鼎湖区2021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资金补贴拟申报项目汇总表肇庆市鼎湖区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8月22日附件:1.鼎湖区2021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资金补贴拟申报项目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