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根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工业绿色发展示范项目的通知》文件要求,请你局组织辖区内企业开展2023年工业绿色发展示范项目申报工作,(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不低于10万吨/年,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项目不低于10MWh/年,再生资源利用不低于1万吨/年,节能技改项目实施后每年可实现节能量在1000吨标准煤以上,(四)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申报项目的企业需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主要高耗能行业企业编制节能技术改造计划的通知》(能源20210116号)要求完成节能技术改造计划编制,企业所在市需已完成《重点耗能行业节能技术改造实施方案》,二、工作要求(一)各申报企业按照相应申报材料要求编制申请报告并提交所需附件材料,并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局和财政局提出书面申请,(二)请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对新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进行初审并出具意见,于2022年9月12日前将电子版申请材料(项目申报汇总表、单项申请材料等,详见附件)纸质版一式四份电子版一并报送至我局节能科和市财政局工业交通科,附件:1.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工业绿色发展示范项目的通知2.2023年工业绿色发展示范项目申报附件贵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贵港市财政局2022年8月15日文件下载:附件1-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工业绿色发展示范项目的通知.wps附件2-2023年工业绿色发展示范项目申报附件.doc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