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公司: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规定,下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完善现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一)维持现行实施范围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实施范围维持不变,国家和省对部分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专门规定的按其规定,居民用户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居民用户可自主选择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下一步视情况将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扩大到其他工商业用户,(二)优化时段划分全省统一划分峰谷分时电价时段,二、实施尖峰电价政策(一)实施范围尖峰电价实施范围与上述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一致,(二)执行时间尖峰电价执行时间为7月、8月和9月三个整月,(三)执行时段尖峰电价每天的执行时段为11-12时、15-17时共三个小时,三、其他事项(一)电网公司要对峰谷分时电价(含尖峰电价)政策的收入情况单独归集、单独反映,确保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平稳实施,做到执行政策的用户知悉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有关规定及重要作用,(三)本通知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四)深圳市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另行制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