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教育局,广州市新穗学校: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广州市基础教育系统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和卓越中小学校长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办法的通知》(穗教发〔2015〕61号)和《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关于印发广州市基础教育系统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和卓越中小学校长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穗教评〔2016〕55号)要求,我市对市基础教育系统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第三批名校长(园长)培养对象进行了培养期满评价,现将期满评价结果和发放电子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加本次培养期满评价的培养对象共41人,评价结果优秀的15人,评价结果良好的26人,各培养对象要将培训成果运用到办学实践中,加强学校改革行动研究,推动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市、区教育部门要积极搭建交流、展示平台,使期满评价结果优秀的培养对象成为基础教育领域传播先进教育思想、发挥领军人才示范作用的中坚力量,二、获得电子证书的培养对象可根据对应的证书编号,在“广州市教育局电子证书系统”(网址:http://kpg.gzjkw.net/zs/)自行下载和打印电子证书(操作指南见附件2),电子证书效力等同于纸质证书,附件:1.培养对象期满评价结果和电子证书编号.doc2.广州市教育局电子证书系统操作指南.doc广州市教育局2022年8月19日(联系人:曹新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