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新都建筑企业与国有公司加强合作,项目当年实际贡献产值达到3亿元、5亿元、8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开发建设单位20万元、40万元、60万元、80万元一次性奖励,区内与区外建筑企业组成联合体承建项目的,参照承建项目贡献新都区建筑业年总产值的1%给予合作(联合体)企业一次性奖励,吸引区外大型建筑企业到新都区发展,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都入库列统建筑企业年产值首次达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50亿元且年产值增幅达8%以上的,分别给予申报企业10万元、20万元、40万元、6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承建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给予承建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给予承建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且从2020年起连续3年无安全事故的建筑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给承建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