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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技能人才培训示范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高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2-01-28
主动公开GMBG2021008明人社〔2021〕56号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技能人才培训示范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镇政府(街道办),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区国资局:现将《佛山市高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技能人才培训示范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强化高技能人才培训和传承载体建设、加强和规范佛山市高明区高技能人才培训示范性基地(以下简称培训示范性基地)建设项目管理,第四条培训示范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范围原则上是区内以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以及大中型企业技能培训中心,第二章项目申报与评审第六条培训示范性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第七条符合培训示范性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条件并拟申报项目的单位,须按要求填报《佛山市高明区高技能人才培训示范性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制定《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示范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并向所在镇(街道)公共服务办提交以下申报材料:1.佛山市高明区高技能人才培训示范性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1),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7个工作日内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复核,剩下的在培训示范性基地成立的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总建设扶持经费的20%经年度评估合格后拨付,同一申报单位只能申领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扶持经费、技师工作站建设扶持经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扶持经费、高技能人才培训示范性基地建设扶持经费中的其中一种扶持经费,次年9月培训示范性基地须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佛山市高明区高技能人才培训示范性基地建设项目年度评估申请表》(附件3)和项目产出佐证材料(所有材料一式三份),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培训示范性基地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培训示范性基地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同步进行建设期满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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