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赋予深圳对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的设立和撤销权限,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要求,现就2022年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分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分站,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4.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二)推荐条件1.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科研创新平台,4.属于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中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二、申报流程(一)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分站申报表》(见附件,《申报表》连同佐证材料一并装订成册,申报材料涉密的单位需在《申报表》封面醒目位置加以注明,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与申报条件(含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和《申报表》中涉及到的企业资质、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及获奖情况等有关代表性佐证材料,与《申报表》一并装订成册(佐证材料不超过20页),(三)经批准设立的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分站将向社会公示,颁发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分站牌匾,附件: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分站申报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