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做好2022年度我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二、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与评审时间(一)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和评审时间2022年度我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分两次进行:第一次评审工作于2022年11月20日前完成,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2年8月至10月,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评审当年度的1月至3月,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3年1月至3月,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间安排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的,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间安排在2022年12月31日之后的,三、申报条件(一)职称评审条件按照我省2021年出台的《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号)、10个乡村工匠专业人才高级职称评委会新修订的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和各地市制定的评价标准条件执行,下载打印《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表》《证书、证明材料》《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等具体评审通知要求的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六、评审组织要求(一)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应优化完善本地区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10个乡村工匠专业人才高级职称评委会新修订的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和各地市制定的评价标准条件须于2022年8月底前向社会公布,九、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职称评审工作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和职称评审委员会,十、申报收费要求2022年度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不收取申报人员任何评审费用,迅速开展2022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